(吉隆坡8日讯)前经济部长拿督斯里拉菲兹表示,他对检控官的7年任期感到担忧,因长时间掌权容易形成权力固化,导致继任者面临重组的艰钜任务,从而削弱执法机构的独立性。
拉菲兹指出,根据他在私营部门、公共部门或是政界的经验,一名领导人通常需要约2年时间来掌握团队的状况,之后的两年才真正有实际部署。
“在第二年至第四年,这些领导人基本可以重新调整人员配置,组建自己的团队。过了第四年,他们就会因为有了一定势力,而开始在组织内安插自己的人马,以为自己的退休日子做准备。”
他说,任期到了第4年,一般就涉及到退休计划,而这些领袖会确保当自己不在相关单位时,他的利益仍然能够得到保障。
“因此如果检控官的任期长达7年,那等他离开之时,整个办公室就已经填满了与他想法一致的人。这就会导致继任者在上任时,在面对重新建立团队一事上头痛不已。”
拉菲兹也是前公正党署理主席,他于今日出席“检控问责制观察数据库和比较研究”推介礼时,如是指出。出席者包括公正党八打灵再也国会议员李健聪。
因此,拉菲兹也为新任反贪会首席专员感到担忧,因为即将卸任反贪会首席专员的丹斯里阿占巴基早已巩固了自身势力,任何继任者都将面临重组团队的艰钜任务。
“阿占巴基在反贪会多年,无论谁接任,我都只能祝他好运了。因为他即将面对重组团队的艰钜任务。”
政府是于今年2月23日提呈《2026年联邦宪法(修正)(第2号)法案》一读,以将总检察长与检控官的职权分离。
然而,随著限制首相任期10年的修宪案以2票之差未能跨过修宪门槛,政府随后展延检控分权修宪案的辩论和表决,将该法案转交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进行审查,并待今年6月的国会下议院会议重新提呈该法案。
根据此前媒体报导,该法案新增第145A(1)条文阐明,国家元首根据司法及法律服务委员会的建议,并在咨询马来统治者理事会后,酌情委任检控官及赋予提控权。
该法案也将阐明检控官在阶级及服务方面与总检察长地位对等,并规定检控官必须至少有10年诉讼经验,且任期为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