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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22日讯)联邦法院今日以多数裁决维持鞭刑的合宪性,裁定该刑罚并未违反联邦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

根据《新海峡时报》报道,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拿督斯里旺阿末法立在宣读多数裁决时,驳回了鞭刑属于残酷、不人道或具有歧视性的论点。

他表示,鞭刑并未违反联邦宪法第5条文保障我国公民的生命权和人身自由权,也未违反第8条文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法律平等的保护权。

此前,3名囚犯提出的法律挑战,寻求撤销对他们施加的鞭刑判决。

3人透过司法复核申请辩称,鞭刑存在致死风险,且具任意性,因此违反其宪法权利。

不过,联邦法院区分了鞭刑与死刑,指鞭刑的目的在于惩罚,而非剥夺个人的生命权。

首席大法官在判词中表示,从本质上而言,刑罚的设计就是为了达到惩罚目的。

“若将鞭刑单独视为特别残酷或有辱人格,便忽视了一个现实,即所有合法的刑罚,在某种程度上都会侵犯个人的尊严和舒适。”

蔡民杰

蔡民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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