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旅游、艺术及文化部严厉警告无牌旅游服务业者,若继续冥顽不灵将受到法律对付,一旦定罪可罚款高达50万令吉,或监禁长达10年,或两者兼施。

随著大马皇家警察部队、内陆税收局及沙巴东部特别保安指挥区(ESSCOM)日前在亚庇、斗湖和仙本那展开综合执法行动后,旅游部今日发文告提醒上述业者,停止通过线上、社交媒体或实体方式提供旅游服务,包括交通、住宿及活动。

文告指出,这项目标式执法行动是有关当局收集情报数个月后所取得的成果,著重于1992年旅游业法令(482 法令)、1967年所得税法令(53法令)及其他相关法律下,可对付的罪行。

“多达13个场所及11人已被核查,他们所犯下的罪行包括无牌营运、未遵守准证条件、与无牌人士交易、充当可疑外国单位的代理人,以及未申报或虚假申报所得税。”

旅游部在482法令之下发出7份核查通知,包括无牌营业及与无牌实体交易各占2份。

文告说,在对涉案人士采取法律行动之前,当局先展开深入调查,在482法令之下,罪成者可被判罚高达50万令吉或坐牢长达10年,或两者兼施。

旅游部也提醒持牌运营者,勿与未经授权的人士进行交易或使用无牌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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