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副部长拿督傅芝雅指出,昌明超市并非特许加盟店,不存在所谓收取特许经营费用的说法。
据《新海峡时报》报道,傅芝雅表示,昌明超市的商业模式,是建立在完善的授权架构之上。
“这非常明确,它不是特许经营,而是授权架构。”
傅芝雅亦是昌明基金会主席,她强调,尽管外界对昌明超市存在误解,认为其品牌授权、营运系统、相关收费皆与特许经营模式相似,但昌明超市并不属于特许经营业务。
“没有所谓的特许经费费。”
昌明超市采用公共-私人-社会合作(PPSP)模式,透过授权方式运作,其中昌明基金会作为授权方,提供品牌、概念、商业模式,而这些皆已在马来西亚知识产权机构(MyIPO)注册。
根据相关安排,基金会无需投入任何资本开支,而每一家门店均由企业家以自身商业实体全权拥有及营运。
欲成为昌明超市营运者的企业家,需履行若干财务承诺,包括一次性3万令吉的授权费,以及每年5000令吉的续约费。
此外,每月亦需缴付2000令吉服务费,其中900令吉用于营运开销与100令吉拨作企业社会责任(CSR),另1000令吉则涵盖系统维护、营运支援、绩效监测及持续改进等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