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马来西亚媒体理事会即日起至9月30日推行第二阶段的投诉机制,所有投诉必须通过该理事会官方表格提交。
根据媒体理事会发布的文告,在这阶段不再接受通过电邮提交的投诉,这项改变旨在确保每一宗投诉,将以更加系统化、透明和负责的方式记录、评估和处理。
文告指出,该理事会也维持在第一阶段推出的过渡措施,若投诉者尚未把投诉直接提交至相关媒体机构,秘书处将作为协调者,把投诉转交相关方跟进。
“此举符合相关原则,即在进一步介入之前,应先从媒体机构层面开始解决问题。”
文告说,民众也受促在作出投诉之前,先查阅马来西亚媒体理事会职业道德准则及指南。
它提到,在今年1月22日至3月31日推行的第一阶段投诉机制期间,媒体理事会接获5宗投诉,涉及报道准确度、未经同意使用图像、内容对社会和谐的影响,以及报道中的操守考量。
“所有投诉在该期间内得以解决,在初步筛查层面的解决率达100%,这反映过滤功能的成效及资格标准的清晰度。”
“该机制不在于惩罚,而是旨在通过公平、专业与以自律原则为基础的程序,加强问责制、改善新闻实践及建立公众对媒体的信任。”
通讯部长拿督法米在1月23日说,这项官方投诉机制是迈向媒体业自我监管的重要一步,符合政府确保新闻报道更负责任,并遵守高道德标准的愿景。
他指出,这是一个专业且制度化的渠道,供公众和利益相关者就新闻实践、新闻操守和新闻内容提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