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5日讯)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解释,凡公司、机构或个人在加油站购买汽油或柴油,用于车辆油箱以外的用途,必须依据《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申请特别许可证。
内贸部执法总监拿督阿兹曼发文告表示,持许可证者可购买超过20公升的汽油或柴油装填至容器,但须以现行市场价格计算,此举是为了防止受管制和补贴燃料遭滥用。
“持证人可将燃油储存在油桶、塑胶容器或其他合适且安全的容器中,但须遵守批准的油量、加油站位置、期限和频率等规定。”
他表示,申请人可透过供应许可证系统(spb.kpdn.gov.my)在线上提交申请,符合资格者可免费获得许可证。
他指出,共有10类用途符合申请资格,包括叉车操作、水上交通、乡区及岛屿居民、食品生产业者、水上娱乐、农业与畜牧业、紧急援助、维修、旅游以及小型建筑工程。
“除持有特别许可证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在加油站使用容器装填购买汽油或柴油,紧急情况下购买量不得超过20公升。”
他补充,内贸部已注意到近期有人使用容器装汽油的报道。
“根据相关法令,加油站只能向车辆油箱内填充柴油和各种等级的汽油,除非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或个人持有内贸部发出的特别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