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大马反贪污委员会首席专员丹斯里阿占巴基指出,反贪会建议至少制定3项新法,以填补公共资金方面的法律漏洞,包括防止非政府组织的募捐活动,防止引发损害国家利益的重大贪污。
据《每日新闻》报道,他受访时称,当局必须制定专门法律,防止那些导致资金被挪用,以及涉及巨额金额的贪污活动。
他指出,第一项立法建议是公务员行为失当法案,旨在防范政府公务员的不当行为,避免为严重刑事犯罪提供空间。
他说,类似公务员行为失当法案的法律,将能把公务员在处理公款时的各种挪用或疏忽行为,明确定为刑事罪行。
“该法专门用于解决本应惠及人民的资金流失和处理不当行为问题,正如历年总稽查司报告中揭露的情况。”
他表示,第二项立法建议为福利法案,目的是防止一些自称代表非政府组织的人士以帮助弱势群体为名进行募款,却在背后滥用公众捐款。”
“同时,当局也应设立福利委员会,防止公众和企业捐款形成的慈善或非政府组织资金被滥用。这是因为反贪会察觉到,有权接触这些捐款的人士滥用资金的情况日益增加,令人担忧。”
他指出,第三项立法建议则是政治献金法案,政治献金并非新议题,在第15届全国大选前已被讨论,但政府尚未落实相关法案。
“然而,这项问题仍引发广泛关注,各界也呼吁制定更严格的法律。这包括要求公开政治捐款和贷款,以防止利益冲突、贪污和不当政治影响。”
挪用公款现象日益严重
此前报道,资金管理不透明和被挪用于个人利益的案件不断增加,挪用公众捐款和慈善款项等公款的现象已日益严重。
对此,阿占巴基披露,反贪会目前正在调查超过5个以募款为基础的非政府组织,其中包括以巴勒斯坦名义募款的组织。
他说,反贪会也发现包括社媒网红等人士向公众募集资金和善款,声称将用于慈善用途。
“查案官在针对相关嫌疑人展开调查后,已发现多种作案手法。公共募资或众筹活动日益普遍,但由于缺乏透明的制衡机制,为资金挪用提供了空间。”
对于现有应对公款滥用的法律,他指出,马来西亚目前已有多项相关法律,包括2009年反贪会法令和刑事法典。
不过,他表示,我国目前仍缺乏类似其他国家那样专门针对公款的法令,这使得重大贪污级别的挪用公款行为更容易发生。
“反贪会法令是我国主要的反贪法律,涵盖公务员或涉及公款的个人,在挪用和滥权等罪行。此外,刑事法典也设有挪用公款、刑事失信的相关条文,例如第409条文可用于起诉企图滥用公款的公务员或个人。”
他补充,1957年财务程序法令和2023年财政责任法令,在打击针对公款的不当行为和挪用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财政责任法令是一项重要法律,旨在确保国家财政纪律、透明度和财务可持续性,尤其是在赤字管理、政府债务和公共开支方面。该法可视为国家的财政纪律规则,旨在确保政府不会不负责任地使用人民的血汗钱。”
他说,该法也旨在避免产生表外负债,例如政府担保、特许经营补偿,以及对官联公司和大型项目的纾困行为。
“此外,该法也可防止在缺乏长期法律框架下,作出大规模财政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