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左)在抵达法庭后,跟随查案官前往推事庭面控,认罪后被判罚款4000令吉。

(芙蓉17日讯)涉及在社交媒体发布涉及清真寺合法性的争议言论,电召车司机今日在芙蓉推事庭面控时俯首认罪,被判罚款4000令吉。

被告倘若无能力缴付罚款,则需以7个月监禁替代。

被告马亨德拉布巴迪(53岁)被控于2026年2月27日,于2026年2月27日,约中午12时30分,在位于森美兰州芙蓉亚沙路甘榜拿督曼苏的拿督班达哈芝阿末亚沙清真寺,通过个人名下的社交媒体面子书(Facebook)账号上传一段视频,并写道:“如果印度庙在桥下是非法的,那这个在天桥下的清真寺又是非法还是合法?请解释”。该言论被指可能煽动公众作出危害社会安宁的行为,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505(b)条文(发布破坏公众安宁的言论)。

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两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庭上认罪,并在求情时表示,自己只是提出疑问,并无意冒犯宗教。

他在庭上也向所有穆斯林公开道歉,指其行为已伤害他人感受。

他指出,自己目前从事电召车司机工作,但因车辆损坏及被扣押,收入受影响,同时需负担患病及年迈父亲的生活开销,加上拖欠房租5个月,经济陷入困境,希望法庭从轻发落。

主控官库哈雅蒂副检察司则表示,被告言论涉及宗教敏感课题,已对公共秩序与社会和谐构成威胁,必须严正看待,并建议法庭作出适当刑罚,以警惕公众。

芙蓉推事庭推事努鲁莎琪娜指在考量控辩双方陈词后,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处罚款4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7个月监禁替代。

林丽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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