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涉及7项滥权和洗钱案今日续审,控方第2名证人证实,6年前,曾有数千万令吉资金被汇入土团党的银行账户。

控方第二名证人为联昌银行(CIMB)在吉隆坡中央车站路的分行经理李慧妮(58岁),她今日出庭供证时表示,该行发现在2021年8月24日至2022年11月11日期间,共有28笔交易分阶段流入土团党在联昌银行的账户,总额高达1930万令吉;其中收到的最高金额为200万令吉,最低金额为20万令吉。

“在这些款项中,有4笔总计400万令吉的交易是通过一名教拿督阿兹曼尤索夫的人士以支票形式存入的,另有1笔100万令吉资金来自Mamfor私人有限公司。”

她指出,银行已针对上述情况,向国家银行提呈可疑交易报告(STR)。

她说,一旦银行发现有户头出现大量资金交易时,就会按程序提交可疑交易报告,惟她不清楚国行采取了什么后续行动,因为银行的职责仅限于提交相关报告。

*银行呈可疑报告不一定是因交易违法

另外,证人指出,该户头持有人在2020年12月1日已更改为4人,分别为慕尤丁、拿督斯里阿末费沙、拿督斯里韩沙再努丁和拿督莫哈末沙烈。

李慧妮随后在接受辩方律师拿督阿米尔韩沙的盘问时,同意当银行发现户头出现大量资金交易时,通常会在某些情况下提出可疑交易报告,而有时候提交该报告不一定因为相关交易违法,而可能只是因为涉及的金额较大的说法。

她也同意阿米尔韩沙所指,在没有国家银行作出相关结论前,不应轻易断定有关交易是违法的。

现年79岁的慕尤丁面对的控状包括4项滥用职权罪名及3项洗钱罪名,所有指控均与政府在疫情期间推出,原本旨在协助土著承包商的选择性招标计划(Jana Wibawa)有关。

在4项滥权罪中,慕尤丁被指于担任首相兼土团党主席期间以权谋私,为土团党收受来自3家公司和一人总额2亿3250万令吉的贿赂,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同一条文第24(1)条文下被判刑。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不超过20年,并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他被控于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8月20日期间,在布城联邦政府行政中心首相署首相办公室犯下上述罪行。相关资金被指与Jana Wibawa计划相关,这是时任政府的经济振兴措施之一。

另外,他还面对另外3项洗黑钱控罪,涉及从Bukhary Equity公司收受总计2亿令吉的非法活动所得,并存入土团党设在大马银行(AmBank)及联昌银行(CIMB)银行账户。

控状指这些交易分别发生于2021年1月7日(AmBank安阁商场分行)、2021年2月至7月,以及2022年2月至7月(CIMB吉隆坡塔分行)。

 上述罪行抵触《2001年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 条,并与相同法令第87(1)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不超过15年,并罚款非法活动所得金额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叶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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