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首相限任修宪案仅获146张赞成票,未能跨过2/3支持门槛,无法在国会下议院获得二读通过。

国会下议院今日以146张赞成票与44张弃票,未能获得朝野2/3国会议员的支持,这意味着《2026年联邦宪法(修正)法案》未能二读通过。

此外,另有32位国会议员缺席。

这项修宪案是于上周一在国会下议院进行提呈一读,旨在将首相任期限制在10年之内。

首相兼财长拿督斯里安华于今日提呈修宪案二读,并经首相署(法律与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二读总结之后进入两次记名投票环节。

由于涉及宪法修订,本次表决必须获得超过2/3国会议员的支持,下议院有222名国会议员,即至少要有148名国会议员的支持,才可顺利通过。

此次修宪提议在《联邦宪法》第43条文下新增5项条文,其中第43(2a)条文规定,首相的任期不得超过10年,不论任期是连续或非连续计算。

新增43(4A)至(4D)条文:

第43(4A)条文规定,首相累计任期一旦达到10年,则必须卸任首相职务。

第43(4B)条文规定,首相在卸任后,其委任的内阁成员亦将自动卸任。

第43(4C)条文规定,卸任的首相和内阁成员必须继续履行看守内阁的职务,直至任命新首相为止。

第43(4D)条文规定,限制首相任期不超过10年的计算方式,包括:在修宪案生效前,担任首相的任期计算在内;以及首相根据第55条文出任看守首相期间的任期则不计算在任期内。

黄禹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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