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强调,政府修订宪法以限制首相任期10年,绝不会削弱国家元首的权力。
安华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2026年联邦宪法(修正)法案》二读时说,国家元首委任首相的特权,不会因政府的修宪而受到影响。
他指出,修宪案与现行联邦宪法框架一致,不改变议会民主基础,不影响国家元首任命首相的特权,也不削弱下议院在确定政府信任中的角色。
“在宪法框架下,首相的任命依赖下议院多数信任,但宪法并未规定任期上限,尽管首相在国家治理中角色极为重要。”
安华表示,在民主历程中,一个国家的成熟度从未以个人掌权年限长短衡量,而是以保障政策延续与国家治理不受个人影响的制度力量为准。
“因此,限制任期并非否认领导机会,而是确保国家由健全且有效的制度引导,不依赖任何单一个人。”
他强调,透过限制首相任期的修宪,焦点不在个人,而是确保权力在宪法规范下运作,领导层得以有序更新,以维护国家稳定。
这项修宪案是于上周一在国会下议院进行提呈一读,旨在将首相任期限制在10年之内。
限制首相任期修宪案建议在联邦宪法第43条文下新增5项条文,其中第43(2a)条文规定,首相的任期不得超过10年,不论任期是连续或非连续计算。
对此,国盟党鞭拿督斯里达基尤丁指出,政府限制首相任期或将削弱国家元首委任首相的特权,并进而抵触《联邦宪法》的部分条文。
达基尤丁解释,根据《联邦宪法》第40条文称,国家元首在若干事项上拥有酌情权,包括委任首相,而不受任何建议所约束。
而第43(2)(a)条文亦阐明,国家元首有酌情权,从获得多数支持的国会议员中委任首相。
达基尤丁强调,鉴于修宪案直接涉及君主权力,应先提交统治者会议寻求同意,否则若政府未获马来统治者同意便推行相关法案,将可能导致法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