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本周一在下议院提呈一读的2026年联邦宪法(修正)法案,拟将首相任期限制为10年,并不会影响国家元首的权力。
净选盟主席费沙阿都阿兹指出,这是因为首相一职是联邦宪法第43(2)(a)条款所规定的宪法职位,其中涵盖履行职责与职能的层面,包括委任事宜。
他说,第43(2)(a)条款规定国家元首委任首相的明确程序,而该程序的存在也说明,陛下在委任首相人选时,须符合既定条件。
费沙今日在X平台发文指出,第159(1)条款规定宪法本身可被修订,这证明联邦宪法是一份随著时代演进而发展的“活文件”。
他说,尽管第159(1)条款允许修宪,但第159(5)条款则清楚列明不可修订的特别条款,包括涉及伊斯兰地位、特权、国语及公民权等事项。
“因此,对第43条款的修订不应被诠释为影响国家元首或马来统治者理事会的权力,因为该事项并未列入第159(5)条款所规定的不可修订范围。”
他是针对反对党要求展延该法案,并声称该法案可能影响国家元首权力的说法,做出回应。
费沙指出,修订宪法第43条款的目的,旨在防止首相长期集权,而非如反对党所指影响国家元首的权力。
“因此,这项修正案是一项制度改革的跃进,不应被任何一方政治化。”
他也提及国家元首于1月19日在国会开幕时所发表的施政御词,当中清楚表明陛下支持将首相任期限制为10年的建议。
“这项谕示已清楚说明,该修正案并不存在与国家元首权力相抵触的问题。”
该宪法修正案由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于周一提呈一读,预计将于下周提呈二读。
根据法案文本,该法案旨在修订联邦宪法第43条款,以加入(2a)新条款,进而规定根据第43(2)(a)条款委任的首相,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连续或非连续累计担任该职务超过10年。
该法案也在第43条款下新增(4a)至(4d)条款,其中(4a)规定,首相在累计任期达10年届满时,必须停止担任该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