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选委会正探讨修订选举候选人竞选支出上限,并考虑将政党支出与数码竞选一并纳入规管范畴。
首相署(法律与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指出,根据《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规定,竞逐国会议席的候选人竞选开销上限为20万令吉,州议席候选人则为10万令吉。
惟她指出,现行法令对政党竞选开销并无设限。
“选委会目前正研究是否有必要为候选人订立新的支出上限,并将于修订法令时,一并考量是否将政党支出纳入规范。”
阿莎丽娜昨日于国会书面答复公正党班丹国会议员拿督斯里拉菲兹的提问时表示,选委会亦正检视数码竞选模式,包括社交媒体广告费用,并将与各方利益相关者展开谘询。
“惟在完成所有谘询程序前,选委会尚未敲定任何修订内容。”
拉菲兹在书面提问中指出,现行国州议员的竞选支出上限已和实际情况脱节,促请政府将《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