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内政部副部长拿督斯里三苏安努亚强调,拒绝接受公众报案的警员,将被视为严重违纪行为,可能会被开除。
他表示,警员作为公务员,必须遵守1993年《公务员(行为与纪律)条例》。
“如果有人不遵守已发布的命令,可在警方内部机制下受到对付。”
他在今日国会下议院的问答环节中说,有关执行情况由各县及州警察总部监督,并通过内部审计加以监督。
“未能履行已发布命令中的任何要求,包括拒绝接受报案,都被视为严重违规行为,涉事者可能会被开除。”
武吉牛汝莪国会议员蓝卡巴星询问,政府是否打算立法,强制所有警局接收报案,无论报案人的穿著如何。
此前,曾发生过交通事故受害者因著装不符合规定,而无法进入警局报案的情况。
三苏安努亚补充,在紧急情况或需要立即处理的案件中,警局的衣著要求可以豁免。
这包括涉及刑事元素、交通事故、安全威胁和可能造成创伤的情况,如强奸和盗窃等。
他表示,这项规定已于去年12月传达至所有各地区和州警察总部。
“此举旨在确保执行是统一的,并让所有警员清楚了解。该部认为这项指令已足够,并立即在全国范围内执行。”
他说,《2025年第1号公共行政发展通令:加强公共部门客户关系管理》也允许所有部门和机构自行决定其办公场所的著装要求。
“我们将继续监督这项规定的整体执行情况,并在必要时毫不犹豫地进行改进。”
他补充,警方去年共接到约400万起报案。
“更重要的是,我们已经将相关程序告知了所有警员和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