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土团党宣传主任顿费沙表示,土团党党章未赋予任何党员,包括区部主席解散任何区部的权力。
顿费沙说,每位领袖和党员都应理解土团党党章的基本规定。
“党章明确规定,任何党员,包括区主席,都没有权力解散任何区部。”
他在一份声明中指出,这一基本原则,每位党员都应该明白。
他解释,如果区部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同时辞职,该区部不会自动解散,区部主席亦不能解散该区,因为党章对此有明确规定。
据他所说,如果一个党区部出现领导层空缺,最高理事会有权指示州委员会在召开特别会议任命新的区领导层之前,暂时接管党区部的管理工作。
“土团党党章第18.11条规定,最高理事会将召开特别区部会议,重新组建区部委员会,并确定其任期。”
他说,第14.16条还强调,除了上述事项,即最高理事会的职责和权力之外,还可以采取任何其他措施,以完善党的运作。
同样身为土团党最高理事会成员的顿费沙表示,一些社交媒体和几位前领袖在媒体上发表声明,声称在几位委员会成员辞职后,区部已被解散,这样的说法造成了混乱。
他认为,这些人误解了党内现有的规定。
“事实上,有一位资深领袖据称不理解党章的内容,甚至认为纪律委员会的决定可以被推翻、更改,而党章明确规定了纪律委员会的权力,并且其决定是最终决定。”
顿费沙强调,各方必须准确理解并遵守党章,以免产生误解和违反党章规定的行为。
此前,土团党总秘书拿督斯里阿兹敏阿里亦强调,党章并未赋予任何成员,包括区部主席,解散任何区部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