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土团党宣传主任拿督顿费沙发表文告,针对土团党纪律委员会开除署理主席拿督斯里韩沙再努丁一事作出说明,并表态完全支持有关决定。
他今日在面子书发出声明指出,纪律委员会已依据党章第22条及党员道德与行为守则,恰当履行职责,开除韩沙,原因是对方的行为被视为违背党章,以及其作为署理主席未能阻止追随者一再、持续违反党章与党纪的行为,损害党形象与制度。
他说,有数名区部宣传主任询问开除署理主席的理据,自己仅能作出分析,无法准确说明有关决定的具体依据。
根据纪律委员会传召信中所列投诉,韩沙被指:
一、未能阻止及约束追随者违反党纪,包括发表公开声明及采取行动,损害主席及党形象;
二、默许收集法定宣誓书(SD),以要求主席及党最高领导层权力转移;
三、在未获党授权下,与外部人士磋商,包括涉及国盟最高理事会职务及“执行理事会1.0”建议;
四、于1月28日发表公开声明,影响主席及党形象;
五、自2025年以来,默许追随者通过记者会、播客、TikTok直播及Facebook直播等平台,持续进行带有分裂与制造混乱性质的行动。
土团党纪律委员会指出,韩沙因违反党章第9.1.4条“遵守党章及党员道德与行为守则”而被开除。
顿费沙表示,根据两名支持“SD帮”的区部主席所泄露的党纪律委员会传召信内容,他分析认为韩沙涉及违反党章第22.1(a)条忠于党及领导层、第22.1(b)条遵守最高理事会及全国代表大会决议、第22.1(d)条尊重主席及党领导,以及第22.1(f)条维护党利益与形象。
在党员道德与行为守则方面,则涉及第3.1.1至3.1.4条忠于党决议与领导、第3.1.7条禁止削弱组织稳定行为、第5.1及5.2条禁止滥用职权,以及第8.1与8.2条禁止发表违背党决议及损害领导形象的公开言论。
他说,韩沙身为署理主席、反对党领袖及最高理事会成员,负有最高层级的信托责任,包括维护组织稳定、遵守及捍卫最高理事会与全国代表大会决议,以及阻止并纠正下属党员损害党的行为,因此其“不作为”同样可构成与主动行为同等严重的违纪。
根据文件证据、媒体报道及事件时间线,他指出,多场攻击党领导与党官员的记者会与公开声明在韩沙知情下发生;韩沙未采取合理措施阻止、纠正或纪律处分相关人士;收集法定宣誓书及涉及2025年全国代表大会安排的策划至少为其所知,却未见纠正行动。
声明中提到,有指控称涉及未获党授权,与国盟成员党磋商,以及其支持者针对已被最高理事会否决事项进行谈判。
此外,他重申,韩沙于1月28日在全国平台发表的公开声明,对主席与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顿费沙说,从动机与行动模式分析,其支持者行为围绕两大目标,即推举韩沙为代主席,并促请党主席丹斯里慕尤丁辞职,以及确保韩沙在国盟最高理事会中获得权力,包括通过“执行理事会1.0”建议及分配高层职位,甚至涉及首相人选。
他形容,上述行为并非单纯政治立场差异,而是严重违反党章与党纪。
“在党纪框架下,高层领袖的纵容行为属严重违纪。署理主席兼反对党领袖在全国平台发表言论,其影响远高于普通党员。”
“整体来看,这种纵容行为呈现反复、系统性特征,削弱主席与党机构权威,也对党与国盟支持度造成一定影响。”
他补充,作为署理主席,韩沙负有维护党内和谐、稳定及遵守党决议的最高信托责任。
“未能阻止或纠正支持者蓄意及反复违纪的行为,反映出领导力与内部管理不足,以及对信托责任的忽视。”
顿费沙强调,他完全支持党纪律委员会的行动,其宗旨在于维护纪律、忠于最高理事会与全国代表大会决议,以及维护党机构利益。
同时,他也认为,党纪律委员会此举是为了整体利益而采取的公正行动,确保党机构完整性,并发出明确信号,即便是最高职位持有人,若违反纪律,也不会被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