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6日讯)团结政府发言人拿督法米表示,内阁欢迎并尊重,联邦法院今日一致做出,在《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下,使用“冒犯”(offensice)和“滋扰”(annoy)的字眼不违反宪法的裁决。
他说,随著通讯部在2024年推动的通讯及多媒体法令修正案,该法令如今已更难被滥用,以对付如柯玉莉这样的社运份子。
他也相信,随著这项法案的修订,也将确保相关条文不会被滥用来对付任何一方。
“有关修正不仅设下更高的执法门槛,也不再仅以‘邪恶’(jelik)作为标准,而是提升至‘极其邪恶’(jelik melampau),并配合6项明确阐述的说明,清楚界定何种情况可构成‘邪恶’和‘极其邪恶’。”
法米也是通讯部长,他是在今日的内阁会议后召开每周例常记者会上,如是指出。
今日稍早前,由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拿督斯里旺阿末法立、联邦法院法官丹斯里娜丽妮、拿督仄莫哈末、拿督莫哈末纳兹兰和拿督科林组成的五司,一致裁定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中的“冒犯”和“滋扰”字眼不违反宪法。
同时,联邦法院也维持上诉庭针对社运份子柯玉莉的裁决,认为不应该对她进行提控,因为其在面子书发布的内容属于联邦宪法第10(1)(a)条款所保障的言论与表达自由范畴,故不能作为援引通讯法令第233(1)(a)条文进行提控的依据。
2021年7月,31岁的柯玉莉因被指在面子书发布“冒犯性”线上评论,而被控上吉隆坡地庭。
2022年4月,由于援引第233(1)(a)条文的控状存在缺陷,地庭因此宣判她获释但不表示无罪。
上诉庭去年批准柯玉莉的上诉,以推翻高庭于2023年驳回其诉讼的裁决,并裁定第233条文中的“冒犯”和“滋扰”字眼违宪,并将之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