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3日讯)大马反贪污委员会(MACC)准备与内陆税收局联手展开调查涉及未披露海外金融帐户潜在贪污行为。
此举符合反贪监督组织呼吁政府机构协同合作,调查可能存在的贪腐与洗钱问题。
内陆税收局近日披露,近1万5000名马来西亚人持有海外金融帐户,涉及资金约100亿令吉。
反贪会首席专员丹斯里阿占巴基接受《新海峡时报》访问时指出,若内税局愿意分享情报,反贪会即可与其展开合作。
他指出,执法机构之间的合作对追查可疑资金流向至关重要,尤其是在逃税行为可能与贪污、滥权或洗钱重叠的情况下。
他说,反贪会已准备好支持任何跨部门行动,以保障国家税收并强化金融治理。
此外,国际透明组织大马分会主席雷蒙蓝表示,政府应采取“全政府”方式,处理马来西亚税务居民在离岸帐户中未申报的100亿令吉资金。
他指出,如此庞大的资金可能与洗钱有关,一旦出现贪污所得、滥用公司载体或专业协助者的迹象,反贪会及其他政府机构就必须展开调查。
他强调,来自1万4858人的离岸帐户资金,不应仅被视为行政不合规问题。
“离岸保密制度众所周知,是贪污、诈骗、有组织犯罪及激进逃税的助长因素。当大多数人遵守制度、少数人却试图置身事外时,这将侵蚀公众信任。”
“执法不应止于追缴税款。当模式显示可能涉及贪污所得、滥用公司载体或专业协助者时,行动应延伸至反贪会及相关监管机构。”
雷蒙蓝指出,资产透明机制必须被视为一个整体生态系,而非税务、反洗钱、反恐融资、实益所有权及公共部门问责各自为政的孤立系统。
他表示,对于部长、国会议员、高级公务员及官联公司高层等高风险公共职位,资产申报应有明确的法定基础,并一致涵盖配偶与受养人,配合具实质意义的审计与可执行的制裁。
他说,仅依赖行政指示或国会动议不足以形成长期阻遏,资产申报也不应停留在自行申报层面。
“必须透过风险导向的独立审核进行查证,且对虚假或误导性申报施以实际后果。”
“资产申报应系统性地与实益所有权数据连结,以便将复杂或离岸的公司持股与最终所有权与控制权进行交叉核对。”
“马来西亚已在《2016年公司法》框架下强化实益所有权要求,下一步是把这些数据实际运用起来。”
与此同时,反贪腐及朋党主义中心(C4)执行员普什潘指出,内税局的发现显示出更深层、且长期存在的治理与廉正问题。
“这符合我们在《潘朵拉文件》、《巴拿马文件》与《天堂文件》中看到的熟悉模式:离岸保密不只是‘税务规划’,而是一个反复被用来隐匿财富、规避审查,并在某些情况下为贪污或非法活动洗钱的体系。”
“这些外泄事件的教训在于,当执法缓慢、零散且可被协商时,不透明性就会滋长。”
“马来西亚需要的是可预期、相称,且不受干预的执法。”
同时,普什潘与雷蒙蓝也认为,马来西亚其实已有健全法律与足够机构来监管相关问题。
“问题不在于马来西亚缺乏工具,而在于我们是否具备政治意愿与制度协调,去一致且持续地使用这些工具。”
普什潘则说,内税局已掌握跨境数据管道,接下来应持续推进审计、追缴、处罚,并在适当情况下展开协调一致的金融犯罪调查,而不是悄然和解。
他指出,政府应公布整体数据,包括有多少纳税人主动申报、追缴了多少税款,以及有多少案件最终提控,以确保问责与吓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