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30日讯)联邦法院今日通过线上方式聆讯后,决定将于3月16日裁定,是否批准国家石油公司提出的申请,即寻求法院厘清其在砂拉越营运所适用的监管与法律框架。

本次程序在吉隆坡联邦法院进行,联邦政府与砂拉越政府同列为答辩方,并分别由总检察署代表出庭。

国油此前曾正式要求法院加快审理有关事项,而联邦法院原本安排于2026年2月3日作出裁决。国油是在2026年1月12日于布城入禀有关动议,寻求法院就其在砂拉越营运的法律定位作出裁定,以确保公司遵守相关法律及良好治理原则。

国油在声明中强调,此举并非为了挑战砂拉越的发展愿景,也无意削弱砂拉越石油公司在州内能源领域的角色。

声明指出,自2024年以来,国油已通过一系列对话与谈判,与砂石油公司以及联邦与州政府进行建设性沟通。尽管在多项商业安排与合作方面取得进展,包括于2020年签署的《商业和解协议》,但在部分议题上仍存在分歧,进而导致国油在自身义务适用范围方面出现不确定性。

与此同时,另一宗涉及砂石油公司与国油的案件也有新进展。古晋高庭原定于2026年1月30日审理一宗有关795万令吉银行担保金的纠纷案件,现已延后至2026年2月26日审讯,延后是根据法庭指示作出。

该纠纷源于砂石油公司要求取回一笔在2024年10月被国油执行的银行担保金。此前,砂石油公司拒绝支付约两个月前所供应的天然气费用,随后国油行使银行担保权利。

砂石油公司主张,国油执行银行担保的行为并不恰当,并指出国油并未持有根据《2016年砂拉越天然气分销条例》所需的有效执照,因此无权在州内供应天然气。

此外,古晋高庭也将另一宗司法检讨相关案件的裁决时间,从原定的2026年2月3日,改期至2026年2月6日下午2时30分。

该案由国油旗下五家子公司提出,申请司法检讨砂公用事业及电讯部以及州天然气分销总监的决定。涉案的五家子公司分别是马来西亚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马来西亚液化天然气第二有限公司、马来西亚液化天然气第三有限公司、国油勘探有限公司以及国油液化天然气第9私人有限公司。

上述公司正寻求法庭批准,以挑战砂政府依据《2016年砂拉越天然气分销条例》第7条文,对其未申请在砂拉越营运执照而施加总额高达1亿2000万令吉的罚款。

根据条例第21A条文,每宗违规的最高罚款为2000万令吉。然而,这五家公司共接获八项违规通知,每项违规被罚款150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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