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随著控方无意继续提控,地庭今日裁定,已故前沙巴国阵主席拿督斯里邦莫达所涉及的280万令吉贪污案,罪名不成立。
同时,控方也驳回邦莫达遗孀拿汀斯里芝芝依仄蒂所提交的陈情书,拒绝撤销她所面对的3项串谋贪污指控。
这也意味著芝芝依仄蒂涉及的案件将继续审理,案件审理日期则落在今年3月5日、6日及12日。
负责审理此案的地庭法官罗斯里阿末今日在接获罗振豪副检察司的通知后,宣判邦莫达无罪,并下令退回邦莫达所提交的10万令吉保释金和护照。
罗振豪副检察司(音译)是于较早前告知法庭,随著邦莫达在12月5日离世,控方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54条文,无意继续对他提出诉讼,
邦莫达曾任国阵沙巴州主席、京那巴当岸区国会议员兼拉末州议员,他是于去年12月5日因病逝世,享年66岁。
邦莫达在2019年5月3日被控两项控罪,即收取220万令吉和26万2500令吉贿赂,作为让联邦土地统一及复兴局获批投资1亿5000万令吉大众信托基金的报酬,惟他并不认罪。
当时身为Felcra非执行主席的邦莫达被控于2015年6月12日中午12时30分及下午5时,在美拉华蒂花园大众银行分行,通过妻子芝芝依仄蒂从大众信托基金经纪马希阿都哈密收取贿金。
邦莫达还被控于2015年6月19日,在上述同一地点和基于同一理由,以芝芝的名义收受信托单位顾问诺海里的33万7500令吉现金。
邦莫达因此被控《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1(4)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最高监禁20年,或罚款不少过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更高。
而其妻芝芝依仄蒂被指在同一地点、日期和时间与丈夫串谋犯下3项控状,被控同以法令第28(1)(c)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1(4 )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20年,或罚款不少过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更高。
地庭2022年9月2日裁决邦莫达夫妇表罪成立,需出庭自辩,但在2023年9月7日,高庭批准邦莫达和其妻子提出的检讨申请,推翻地庭此前裁决,并宣判他们无罪释放。
控方随后在2023年9月18日提出上诉。
2024年11月8日,上诉庭推翻无罪释放的判决,谕令邦莫达和芝芝依仄蒂返回地庭自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