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内陆税收局首席执行员拿督阿布达立重申,针对年营业额介于100万至500万令吉企业的电子发票政策,政府已经放宽至一年,但不代表这期间不需要落实电子发票,而是不会进行罚款。

阿布达立强调,目前有一些人误解认为,在宽松期内无须落实电子发票,实际上达到门槛的企业依然须要进行电子发票。

“只是在这段期间内,内陆税收局不会对没落实的企业采取罚款。”

他说,此举意在期望以中小微企业为首的广大纳税方,有充足的时间为电子发票制度的实施作准备。

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在1月5日宣布,第4阶段年营业额100万至500万令吉的商家,原定于今年1月1日落实的的电子发票,将获得一年的宽限期,即不施加罚款。

换言之,原本的6个月宽限期将延长至一年,因此直到2027年1月1日期间不会施加任何罚款。

阿布达立今天在与中文媒体交流时,对电子发票实施过程中,若干可能存在的误进行解澄清和解释。

与达门槛企业交易  未达门槛方无需开电子发票

另外,阿布达立也强调,未达发出电子发票门槛的纳税方,在与年营业额达到电子发票要求的商家进行交易时,无需发出电子发票。

他解释说,根据现有规定,未达门槛的商家与达门槛的商家,在进行交易时,未达门槛一方无需开具电子发票。

不过,阿布达立表示,无论如何,政府鼓励商家主动积极使用电子发票,即使未达到使用电子发票的强制性年营业额。

2025年12月6日,首相兼财政部长拿督斯里安华宣布,年营业额低于100万令吉的公司,将豁免强制使用电子发票。

因此,根据阿布达立的说法,如果A商家的年营业额为50万令吉,在与年营业额超过100万令吉、已落实电子发票的B商家进行交易时,A商家无需向B商家开出电子发票。

侯显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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