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表示,他从未发起或建议任命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也未曾管理SRC的事务。
SRC国际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Gandingan Mentari起诉前纳吉案今日续审,纳吉以被告身分在高庭作证时强调,他在该公司的角色仅限于行使批准和否决权。
纳吉在接受原告代表律师关伟胜(译音)的盘问时说,他仅对提交给他的董事会成员委任名单给予批准,并承认曾批准委任5名SRC董事,但人选名单并非由他提出。
“如果我愿意,我可以行使(权力),但这并不等同于直接由首相委任。对方(SRC)必须先物色并提名他们想要的人选。我只是作出最终决定。”
一封志期为2011年8月1日的信函显示,纳吉曾批准委任丹斯里依斯密依斯迈、拿督苏博亚欣、仄阿都拉、拿督沙鲁和聂费沙,担任SRC董事。
原告在这起民事诉讼中,已将该信函提到的5名董事从诉讼中剔除,仅保留纳吉作为唯一被告,不过,高庭随后批准纳吉的申请,允许他向上述人士发出第三方通知。
听说,纳吉也承认,他在董事委任和撤换方面拥有否决权,但只是程序的最终环节。
“我只是正式确认了任命程序。提名必须由某人提交给首相,但在最终确定之前,首相必须给予批准。”
对于聂费沙的委任,纳吉称并不认识此人,但聂费沙是因为被认为具备相应资格而获得推荐。
SRC前董事兼前首席执行员聂费沙目前仍下落不明;法庭此前获悉,聂费沙是纳吉其中一个银行户头的授权签署人。
承审法官拿督拉惹阿末末扎努丁随后择定案件于1月21日续审。
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Gandingan Mentari私人有限公司于2021年对纳吉提起民事起诉,声称纳吉犯下失信滥权的行为,并从SRC资金中获取个人利益和挪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