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政府决议将电子发票宽限期延长至一年,意在期望以中小微企业为首的广大纳税人,有充足的时间为电子发票制度的实施作准备。
内陆税收局发文告称,政府理解纳税人需要足够的时间,以遵守电子发票的法律要求,特别是对于中小微企业而言。
“为确保电子发票顺利推行,政府同意,原定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第四阶段电子发票措施,将给予为期12个月的过渡期,较此前规定的6个月进一步延长。”
文告指出,在长达一年的宽限期内,纳税人可就所有活动与交易合并开立电子发票,包括《电子发票专项指南》第3.7节所列行业或活动。
“即使买方提出电子发票申请,亦可开立合并电子发票。”
此外,还可依据《电子发票专项指南》第8.3节的规定,在所有自我开票情况下合并开立电子发票,同时允许在“产品或服务说明”栏位填写任何交易描述。
“在上述宽限期内,只要纳税人遵守前述规定,内陆税收局将不对任何未完全符合电子发票要求的情况施加罚款。”
税收局还提到,政府政府亦同意自今年1月1日起,允许建筑材料批发与零售业者合并开立电子发票,根据此项宽松措施,仅在交易金额超过1万令吉,或应买方要求时,才需开立电子发票。
“配合上述政府决定,期望纳税人,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能拥有充足的准备时间落实电子发票制度,同时也减轻建材商家在每笔交易中开立电子发票的负担。”
首相拿督斯里安华是于今早宣布,鉴于电子发票的落实成本高企,不少企业尚未做好充足准备,因此将推迟落实这项举措至明年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