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7日讯)前首相兼前财政部长拿督斯里纳吉于昨日被高等法庭判处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1MDB)4项滥权罪及21项洗黑钱罪,全部罪名成立,并面对15年监禁及113亿8000万吉罚款。
如果纳吉之后所有上诉途径都失败,意味著他必须监禁到2043年,或到了90岁才能出狱。
目前,纳吉在加影监狱服刑,此前他因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而被判处12年监禁并处罚金2亿令吉。后经特赦局减刑,刑期减至6年监禁并处罚金5000万令吉,预料在2026年8月23日刑满。
惟本案(1MDB案)法官拿督柯林劳伦斯裁定,纳吉在本案的刑起,应从SRC案刑满后算起。这是因为本案与SRC案并非同一交易,而是两起独立的案件。
除监禁和罚款外,法院还责令纳吉需根据《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55(2)条的规定,返还全部(可追回的)20亿令吉。
根据目前的计算,如果纳吉布必须服满全部刑期,到2043年他将年近90岁。如果1MDB案的定罪和判决维持不变,且不减刑,那么他的刑期可能超过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