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经过长达7年的审讯,高庭明日将就涉案金额高达23亿令吉的一马公司(1MDB)案作出裁决,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是否定罪或无罪也将揭晓。
此案历经冗长审讯,承审此案的高庭法官拿督柯林劳伦斯将裁定纳吉是否犯有4项滥权罪和21项洗钱罪。
纳吉曾身兼首相与财政部长,他一直否认所有指控,坚称相关款项属于政治捐款,并指自己遭身边人士误导。
纳吉的律师代表团也一直辩称,一马公司案漏洞百出,充斥政治动机与未经证实的推论。
控方则主张,纳吉并非被动接收款项,而是最终的决策者,他通过一系列复杂的金融操作,导致一马公司资金被掏空。
若法庭认为纳吉的首席律师丹斯里沙菲宜领导的辩护团队,成功提出合理疑点,纳吉将被宣判无罪释放。
反之,若高庭法官拿督柯林劳伦斯作出相反裁决,纳吉将被定罪并判刑。
不过,纳吉如果被定罪,还可向上诉庭申请暂缓执行判决,等待上诉结果,而此举可能引发新一轮旷日持久的司法战。
今年5月6日,辩方在58天内完成26名辩方证人的供证后结束举证。
此案自2019年8月28日在高庭开审,控方历经200多天的审讯日,传召了超过50名控方证人及26名辩方证出庭供证。
在此案审讯中作证的重要证人包括1MDB前主席丹斯里莫哈末巴克沙烈、1MDB前首席执行员拿督沙鲁、前国家银行总裁丹斯里洁蒂、一马公司前法律顾问吕爱霜等人。
去年10月30日,柯林劳伦斯在高庭宣判纳吉表罪成立,并谕令他需出庭自辩。
纳吉是于2018年9月20日被控上地庭面对4项一马公司滥权控状及21项洗钱控状,此案随后在同年10月31日移交高庭审理。
他被指控于2011年2月24日至2014年12月19日之间,在隆市拉惹朱兰路的大马伊斯兰银行分行(AmIslamic)犯罪,抵触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条文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20年及罚款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所面对21项洗黑钱控状指出,纳吉于2013年3月22日至2013年8月30日之间,在同一间银行犯罪,所涉金额相同。
他被控抵触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1)(a)条文,罪成者可被判罚款最高500万令吉及监禁长达5年,或两者兼施。
目前,纳吉因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罪成,正在加影监狱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