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3日讯)总检察署表示,关于高庭驳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居家服刑司法检讨申请,是削弱国家元首、马来统治者及州元首在赦免权力,这种说法完全不实,也不符合高庭驳回申请的实际理由。

总检察署发表声明,针对一些报道引述纳吉的首席律师丹斯里沙菲宜的说法,即该裁决削弱王室特权,然而有关说法完全不属实,也未能反映高庭驳回纳吉申请时的真实理由。

总检察署指出,高庭在驳回纳吉申请时,已重申赦免权属于国家元首的特权,并受《联邦宪法》第42(1)条文保障,且符合高庭及上级法院既定的司法先例。

声明解释,《联邦宪法》第42条亦规定,国家元首、马来统治者及州元首在行使赦免特权时,必须与特赦局一同召开会议,共同决定赦免申请。

“在纳吉的案件中,联邦直辖区(吉隆坡、纳闽及布城)特赦局第61次会议的会议记录清楚显示,第16任国家元首在会议上从未讨论或下达关于纳吉居家服刑的指示。

“该会议仅审议纳吉提出的全面赦免申请,而第16任国家元首当时作出的决定,只是将其刑期及罚款减半。”

声明指出,因此高庭法官裁定,任何所谓的居家服刑附加谕令,不符合宪法第42条文规定,因为相关事项既未在特赦局会议中讨论,也未由第16任国家元首在同一会议中作出决定。

“这清楚显示,高庭的裁决并未削弱国家元首、马来统治者或州元首在赦免事务上的权力。”

声明还指出,法官在书面判词中亦承认国家元首、马来统治者及州元首所享有的特权,任何其他方无权行使这些特权。

总检察署指出,根据君主立宪制的原则,赦免权必须按照宪法第42条所规定的条件来行使。

“就此而言,高庭的裁决已详细阐明国家元首、马来统治者及州元首在决定赦免事项上的权限,从而加强并确认王室的权力,尤其是在赦免申请相关事务上。”

总检察署也警告各方,不应通过曲解法院判决来煽动情绪或扰乱公共秩序,并形容此类行为不妥当。

“各方应尊重纳吉已启动的上诉程序。”

声明重申,总检察署将继续捍卫王室及维护宪法。

朱敏琦

热门新闻

阅读全文

【新加坡大选】行动党蝉联执政 工人党政治版图扩大

阅读全文

烧烤摊违反行管令 老板顾客全被对付

阅读全文
档案照

哈萨克爆发不明肺炎 致死率远高于新冠病毒

阅读全文

CNN记者讲述北京防疫 女主播惊讶摇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