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山卡林

(吉隆坡23日讯)公正党雪州选举主任沙迪亚认为,首相拿督斯里安华的特赦案与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居家服刑案,是两宗不同性质的案件,因此巴西古当国会议员哈山卡林将两案相提并论,不仅具有误导性,也缺乏正确的法律依据。

他说,从法律程序和联邦宪法条款的角度来看,这两宗案例完全不同,首相安华是获得全面赦免,而纳吉提出的问题并非涉及特赦局的赦免决定。

“安华是全面赦免,因为该决定是在特赦局会议上合法作出的,并获得时任国家元首的御准。这是不可争辩的法律事实。尽管这项决定后来在法庭上受到质疑,但高庭、上诉庭和联邦法院均驳回了这些质疑。”

他表示,这也证明,只要国家元首的决定符合宪法规定,司法机构就会尊重这些决定。

不过,他说,纳吉所提出居家服刑申请并不涉及特赦局的决定,而是关于是否存在一项附加御旨,以允准他居家服刑剩馀刑期。

“在纳吉案中,法庭发现特赦局的任何会议,都从未讨论或决定过允许纳吉居家服刑的议题,因此附加御旨的存在缺乏法律基础。这是程序合法性问题,而非政治、情绪课题,更不是侮辱马来统治者。”

有鉴于此,他认为,哈山卡林此前所发表的言论并不准确,可能造成民众对司法机构和马来统治者角色的混淆,并促请后者在发表任何声明之前清楚理解这些差异,因为这涉及宪法之上和对法律程序的认知。

“作为律师,哈山卡林应在作出重大结论前,完整阅读并理解法官的判词。”

沙迪亚是于今日发文告,针对高庭昨日驳回前首相纳吉居家服刑申请一事,作出上述表态。

沙迪亚(图取自facebook.com/drsathiaprakash)
沙迪亚(图取自facebook.com/drsathiaprakash)

不存在挑战马来统治者权力

另一方面,他说,在此课题上,没有任何人在挑战国家元首或马来统治者所享有的权力。

“法庭只是裁定,任何决定都必须通过合法其符合法律规定的途径作出。”

他表示,高庭法官陆意清也在裁决中明确指出,目前我国的刑法中并没有关于居家服刑的规定。

“因此如若没有法律规定,又怎么能认为它是合法的呢?这项裁决维护了宪法至高无上的地位,并确保每项权力在正确的程序下行使。”

72岁的前首相纳吉因挪用SRC国际公司资金罪成,于2022年8月23日获判监禁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目前正在加影监狱服刑。 
 
特赦局在2024年2月2日宣布,纳吉的刑罚减半,即监禁12年减至6年,罚款2亿1000万令吉减至5000万令吉,这意味著纳吉最快可在2028年8月23日出狱。

同年4月1日,纳吉入禀高庭申请司法审核,声称第16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在下达特赦令时,还允准其以居家服刑的方式服完剩余的4年刑期。

他寻求法庭谕令政府等七造,说明这份志期2024年1月29日的御旨附录究竟存在与否,同时要求政府让他以居家方式服刑。

本月22日,高庭裁决,驳回纳吉提出的居家服刑司法检讨申请,这也意味著纳吉仍需继续在加影监狱内完成剩馀刑期。

不过,纳吉首席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已表明,将针对高庭裁决提出上诉。

叶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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