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武吉牛汝莪国会议员蓝卡巴星呼吁政府,尽速宣布是否废除《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国安法令),至少应修改相关法律条文,并明确说明具体的落实时间。

他强调: “此事早已刻不容缓。”

他指出,尽管内政部长赛夫丁早在今年 2 月已承诺检讨国安法令,但至今毫无进展。

他今日发声明说,国安法与政府的改革议程相矛盾,也剥夺法院酌情权,因此应废除该法令,或至少修正关键条文。

他说,大马人民之声(Suaram )昨日提出,政府最迟应在明年2月修正该法案的建议的合理的。

蓝卡巴星回顾自己在2023年担任法律及体制改革副部长期间,曾提出多项修法建议,尤其是涉及 第13条(保释) 与 第30条(上诉期间的扣留)。

他指出,目前国安法令第13条,仅允许三类人士可申请保释,而第30条则阐明,控方有权申请扣留已被法院宣判无罪的被告。

他说,这些条文“显然带有严苛性质”,因为它们完全剥夺法院在保释与扣留方面的酌情权,并违背三权分立原则。

因此,他当时建议赋予法院在所有安全罪行案件中的保释酌情权,并修订第30条,让法院可依案情决定是否在上诉期间扣留已获无罪者,与《法院裁判法》在其他案件中的权力一致。

他强调,安全罪行案件往往需数年才能审结,审讯延宕导致被告因无法获得保释而选择认罪。

他说,高庭主簿署的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3年6月期间,在国安法令下被控的898人当中,有566人选择认罪,比例高达 63%。

他说,与利益相关方的交流显示,许多被告选择认罪纯粹为了加快处理,因为审讯日期往往是在数个月甚至数年之后。

他表示,也支持废除国安法令第4(5)条的建议,让法院按照《刑事程序法典》审核延长扣留申请,发挥更大的监督作用,以避免不当对待或酷刑。

“既然自2023年起已展开利益相关者交流,就没有理由再拖延。这些修正案完全可在 2026 年 2 月的国会会议上完成。”

李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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