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拿督旺阿末法立。

(吉隆坡5日讯)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拿督旺阿末法立今日表示,对于一名法官的评价,应该是根据他在法庭上的判决,而不是他的背景或资历。

他说,一名法官的判决,是确认其表现的关键因素,至于的其他问题,都仅为外在的因素。

他在在上任100天,在布城司法宫接受媒体访问时,被问及联邦法院前法官丹斯里阿末特里鲁丁上个月出任司法任命委员会成员一事,这样回应。

他相信,一名法官应根据他在法庭上的表现及其判决书来评价他,而非其他外在因素。

“如果你要评价丹斯里特里鲁丁,那就应该看他的判决理由、他在法庭上的态度、他如何与其他律师应对、如何处理双方的陈词——这才是评判的方式,而不是基于其他事情,更不是基于他的过去。”

旺阿末法立曾经担任内政部副部长,他以本身的经验为例,如果要评价他身为法官的表现,不应与他过去在政府的经历混为一谈。

“但若根据我在莎阿南、吉隆坡及哥打峇鲁高庭当法官时的判决来作评价我,这则是合理的。”

他在被询及如何在有争议的情况下提升公众对司法机构信心时说:“最好的方式,就是让公众接受事实、继续往前走,并根据法官在法庭内的表现来评价他。”

针对特里鲁丁任命争议,旺阿末法立指出,司法任命委员会法令赋予了首相这项权力,他可以无需谘询任何人,直接委任一名联邦法院法官进入司法任命委员会。

他说,法律就是这样,既然首相委任的人是一名联邦法院法官,那么这项任命根本不存在可否挑战的问题。

“因为他(首相)有这项权力,而他选择了一名联邦法院法官,所以不存在质疑。因此,我不能质疑,没有任何人能质疑,因为这是首相的权力,我们接受事实。”

他补充,既然特里鲁丁是首相委任的司法任命委员会成员,就会继续让他参与会议。

“我不能作出正面或负面或任何方向的评论,因为法律赋予他(首相)委任的权限,而首相已在权力范围内行使了这个权力。”

朱敏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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