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上诉庭今日做出里程碑式裁决,裁定霹雳州一家三代无国籍人士根据联邦宪法自动成为马来西亚公民。
此外,上诉庭三司裁定,即使没有马来西亚身份证明,也可以根据法律合法结婚。
随著今日裁决,此案中的无国籍人士卡玛拉迪薇、她的2名子女(T与M)及3名外孙现在可被承认为大马公民。
这一霹雳家庭沦为无国籍人士,原因在于无国籍女性无法与大马籍丈夫登记结婚,导致他们的子女在法律上被视为“非婚生子女”,只能继承母亲的无国籍身份,而无法获得大马公民权。
孩子无法继承大马父亲公民权
今日,上诉庭法官拿督莫哈末纳兹兰在宣读判词时指出,无国籍问题“持续困扰这个家庭的每一代人”,根源在于无国籍母亲的无法登记婚姻,导致每一代孩子都无法继承大马父亲的公民权。
但是,他指出,根据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与离婚)法令》第27条文明确规定,居住在大马所有人士的婚姻均徐根据法令进行登记,因此每个人都有权根据该法令登记和举行婚礼。
无条文规定身份证是登记婚姻必要条件
“法令没有任何条款规定身份证是婚姻登记的必要条件,也没有任何条款禁止无国籍人士登记婚姻。”
他也指出,该家庭的代表律师曾引用政府内部通令(国民登记局第6/2021),内容明确说明身份证并非是婚姻登记的必要条件,而政府方面也没有反驳这一论点。
纳兹兰说,该家庭第一代女性莱琪米本身是大马公民,但生前未领取身份证,导致家族后代女性同样陷入无国籍困境,加上各代女性未能与大马籍丈夫登记结婚,造成了“代际无国籍问题 ”。
“这种情况令人遗憾,他们的公民身分应依法在出生时自动获得。”
他进一步说明,经过仔细检查所有证据后,该家族的每一代母亲实际上都是大马公民,因此裁定该家族符合宪法规定,即出生自动成为大马公民的条件。
“我们认为,鉴于本案的特殊情况,并结合所有提交的证据,该家族能证明符合联邦宪法附表2第2部分第1(a)条文的规定,即父母其中一方为大马公民。”
“因此,根据联邦宪法规定,他们依法自动成为大马公民。”
莫哈末纳兹兰表示,上诉庭认为高庭在2024年5月20日的裁决“不存在任何可上诉”的错误,因而驳回政府上诉,维持高庭的原判,同时没有下令支付堂费。
另外2名审理此案的法官为拿督阿兹莎娜瓦维以及拿督阿扎哈里。
这一霹雳家庭的代表律师之一梁信友表示,上诉庭今天的判决确认,无国籍人士在大马享有结婚权,无身份证不会构成结婚障碍。
“无国籍人士本就没有身份证,但这不妨碍他们登记结婚。”
他说,这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因为它承认无国籍人士在我国的法律下享有结婚权,合法婚姻可以防止无国籍成为跨代问题。
“如果没有这种权利,大马父亲与无国籍母亲所生的孩子,将无法继承父亲的公民权,继续处于无国籍状态,而这个问题会在家族母系中延续。我很高兴我们终于找到解决这一行政漏洞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