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居家服刑一案,高庭今日裁定,将下判日从明年1月提前至下月22日。
高庭法官陆意清今日聆听纳吉律师团的申请理由之后,同意提前宣判,高级联邦律师三苏博哈山并未提出异议。
纳吉律师团在申请中指出,其当事人已经历长久的司法程序,自2024年初的特赦附旨颁布至今,已接近两年之久。
律师团表示,其72岁当事人因长期坐牢而承受压力与创伤,且整体健康状况下降,因此有必要提早裁决日期。
“我方谨引用时任马来亚大法官丹斯里哈丝娜,于今年8月13日在联邦法院上诉案审理时的意见,她强调鉴于关乎人身自由,此案应尽速处理。”
现年72岁的前首相纳吉因挪用SRC国际公司资金罪成,于2022年8月23日获判监禁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目前正在加影监狱服刑。
特赦局在2024年2月2日宣布,纳吉的刑罚减半,即监禁12年减至6年,罚款2亿1000万令吉减至5000万令吉,这意味著纳吉最快可在2028年8月23日出狱。
同年4月1日,纳吉入禀高庭申请司法审核,声称第16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在下达特赦令时,还允准其以居家服刑的方式服完剩余的4年刑期。
他寻求法庭谕令政府等七造,说明这份志期2024年1月29日的御旨附录究竟存在与否,同时要求政府让他以居家方式服刑。
高庭于同年7月驳回了纳吉的准令申请,但上诉庭在今年1月以2比1的多数裁决裁定,批准纳吉的上诉申请,谕令吉隆坡高庭需审理有关司法审核。
而联邦法院在今年8月13日,驳回总检察署的上诉申请,维持上诉庭的多数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