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在逃富商刘特佐的妹妹刘美玲(译音)其伙伴陈金隆,今天被法庭裁定须向一马发展公司(1MDB)及其4家子公司返还巨额资金,金额分别为80万9319美元及27亿9533万3000美元。
2021年,一马发展公司(1MDB)及其4家子公司,即1MDB能源控股有限公司、1MDB能源有限公司、1MDB能源(冷岳)有限公司和环球多元化投资有限公司(前身为 1MDB 环球投资有限公司),对刘美玲和陈金隆提起诉讼。
高庭法官玛哈占今日做出缺席裁决,两名答辩人是1MDB的推定受托人,负责管理他们收到的款项,并有责任返还所有被视为通过欺诈起诉人获得的利润。
因此,法官谕令,两名答辩人共同连带地向起诉人支付50万令吉的堂费。
虽然诉讼文件已送达刘美玲和陈金隆,但两人均未出庭、入禀任何文件或参加庭审,因此法庭今日做出缺席判决。
法官也裁定,书面证据表明,Alsen Chance公司和黑石集团(Blackstone)账户的实际受益人,这些账户接收了大量从1MDB的资金,总额达27.95333亿美元。
“陈先生是刘特佐的亲信,在洗钱和转移赃款的过程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转账的性质、金额和模式都表明,任何关于其无辜收款的说法都完全站不住脚。”
“证据还显示,刘美玲通过刘特佐的父亲丹斯里刘福平的4笔转账,直接在其个人账户中收到了80万319美元。”
“这些转账毫无缘由,没有任何商业理由,而且这些资金来源于通过Good Star公司挪用的资金。作为刘特佐的妹妹,刘美玲作为被挪用资金的个人受益人,完全符阁家族内部的隐瞒模式。”
去年10月6日,针对这两名答辩人为期一天的无异议庭审中,共有3证人出庭作证。两名答辩人均已收到所有诉讼文件,但均未出庭、入禀任何答辩书或参加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