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人力资源部长沈志强今日于国会下议院提呈《2017年就业保险制度法令》修正案一读,以加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
他今日于国会下议院提呈一读时表示,修正法案的二读与三读程序也将于本次会期进行。
“法案进一步强化人力资源部在保障每名劳工权益,以及协助劳工快速有效重返劳动市场上的角色。”
人资部也在文告中指出,此次修正是为了让法令更具弹性,并能回应现时劳动市场的需求。
“修正法案旨在提高对失业保险缴纳者的福利,促进劳动力流动,提升社险机构执行再就业计划的效率,并强化就业保险制度的治理与管理。”
“通过这次修订,对现有福利进行数项改进,包括推出新福利项目,即流动援助补贴(EBM),失业的缴纳者可享有高达2万5000令吉的保障与培训支持福利。”
根据修正内容,原有的求职津贴(EMP)仍按既定比例发放,其中第1个月维持80%,第2个月50%,第3与第4个月40%,第5与第6个月则为30%。
“提前重返工作津贴(EBSA)也有所提升,由原本未发放EMP馀额的25%,调升至50%。”
“培训津贴(EL)则由每日10至20令吉提升至每日30令吉,而培训费(FL)上限亦由4000令吉增加至7000令吉。”
此外,修正法案新增“流动援助津贴”(EBM),针对接受距离住所超过100公里工作者提供一次性1000令吉援助金。
此次修订符合内阁决定,即需要重新检讨2017年就业保险制度法令,以确保其更具活力,更能响应当今劳动力市场需求。
根据法案,第4条旨在修订法令第3条文,以新增“流动援助津贴”的定义。
流动援助津贴是指已获工作聘用的缴纳者提供一次性支付的款项,协助他们重新安置工作。
此外,第16条修订法令第三附表,涉及提前重新就业津贴、培训津贴、最高培训费用及流动援助津贴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