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反贪污及朋党主义中心(C4)表示,马来西亚与美国签署的贸易互惠协议或可规避采购法,导致1兆令吉的政府关联公司投资不受监管。
C4今日发声明,对马来西亚与美国签署的贸易协定表达严重关切,尤其是马来西亚承诺政府关联公司将向美国采购价值约1兆令吉的商品和服务。
这包括马航采购30架波音飞机、国油每年采购价值85亿6000万令吉的液化天然气,对美国制造业潜在投资达2亿7670万令吉,以及未来十年内高达2940亿令吉的资本投资。
C4质疑,即将颁布的《政府采购法令》等治理框架是否适用于上述采购,而投资、贸易及工业部长东姑札夫鲁在国会表示,马来西亚的跨国公司和政府关联公司都将承担这些投资义务。
文告指出,尽管协定并未规定对马来西亚的《政府采购法令》进行修改,但政府关联公司是否受到一般性约束仍存在疑问。
“该协定要求马来西亚对美国进行大量投资,令人担忧这些投资可能有风险,且马来西亚可能无法选择退出。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和有关公司将如何承担责任?”
C4也提出,马美贸易协定与《政府采购法令》的适用法律,存在灰色地带:
* 美国公司是否须遵守《政府采购法令》及其相关附属法规中的政府采购程序,例如竞标和注册要求?
* 是否会为了履行协定中列明的义务,而偏袒美国公司的竞标?
* 政府机构和政府关联公司是否会收到明确指示,即使有更优秀、更合格或更符合性价比的竞标方,也要批准美国公司的竞标?
C4指出,这类政府间协定本质上是原则性协议,涉及未来签订采购合同的承诺。然而,预先设定的采购和投资目标可能会削弱审查功能,导致政府间协定非常危险,它允许政府在几乎没有任何制衡的情况下,单方面签署涉及巨额公共资金的协议。
“即使在法律适用的情况下,《政府采购法令》也漏洞百出,这带来了双重问题:一方面,可利用漏洞,使政府可随意挪用公共资金而无需承担任何问责;另一方面,即便能够执行,政府间协定本身的缺陷以及适用范围的不明确,也无法发挥有效的制衡作用。”
“良好的治理原则不应屈从于地缘政治考量,也不应仅仅因为其可能带来更好的经济效益就加以牺牲,尤其是在事关马来西亚人民生计的情况下。政府可以毫无顾忌地向外国政府承诺超过2026年财政预算案两倍的采购金额,这简直荒谬至极。”
针对上述问题,C4呼吁政府立即采取行动,制定明确的指南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政策;若马美互惠贸易协定不再有利于马来西亚,则应根据第7.3条款行使修改的权利。
同时,C4建议暂缓实施《政府采购法令》直至其监管漏洞得到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