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首相署(法律与体制改革)副部长古拉指出,两名在槟城的教师因鞭打学生被控,是总检察署作出的提控决定。
“根据《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只有总检察长兼检控官,才有权决定是否提出或撤销对任何人的提控。”
“据我了解,总检察署昨日已发出声明,表示提控是为了确保儿童福利受到保障,并防止任何人作出超越法律范围的行为。昌明政府在这项议题上态度非常坚定。”
他今日在国会下议院问答环节回应民主行动党甲洞国会议员林立迎的附加提问时,如是指出。后者询问政府是否可撤销两名在槟城因鞭打学生而被控上庭的教师。
昨日,总检察署发文告表示,经调查发现,有足够依据证明2名教师的行为已超出规定范围。
这2名在槟城一所中学任教的教师因涉嫌鞭打一名学生导致其受伤,已于10月6日在槟城乔治市推事庭分别被控上庭,不过,二人均否认有罪,法庭择定11月再次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