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通讯部长拿督法米表示,政府已针对上诉庭裁决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中的“冒犯”和“惹恼”字眼违宪一事,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申请。
他今日在国会下议院部长问答环节,回答民主行动党万宜国会议员谢瑞詹的提问时说,上诉庭的裁决仅适用于旧版本的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因为政府已于2024年修订第233条文。
“政府于去年修订第233条文,将‘冒犯’改为‘严重冒犯’,以设立更高的判断犯罪标准。政府尊重上诉庭的裁决,并已从宪法及法律层面进行了审查。根据总检察署的建议,政府已正式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申请。”
他强调,对第233条文的修订符合最佳实践的改进措施,避免条文被滥用,并且不涉及任何宪法问题。
同时,法米说,此次修法不影响已采取的法律行动,至于是否会继续推进现有的检控案件,则将由总检察署决定。
“对于仍在审理中的案件,是否采取进一步行动,也交由总检察署决定。”
8月19日,上诉庭一致裁定,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旧版本中的“冒犯”和“惹恼”字眼属于违宪,因为该条文将在网络发表的冒犯性言论刑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