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高等法庭法官阿玛吉星指出,伊斯兰传教士黄伟雄(Firdaus Wong)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的一段视频中,鼓励未成年非穆斯林儿童秘密改宗伊斯兰,已侵犯了8名非穆斯林家长的宪法权利。
阿玛吉星在其判决书中,援引了联邦法院2011年在 Shamala Sathiyaseelan 诉 Dr Jeyaganesh C Mogarajah 一案中的裁决,认为个人可就宪法权利遭侵犯,向对方提起诉讼。
他在21页判词中指出:“关键原则是:当一名公民在联邦宪法下享有权利时,其他公民便负有相应的义务去尊重该权利,不得干涉。鉴于宪法权利的神圣性,理应受到严正保障。”
“我认定起诉人有权就被告侵犯其宪法权利及其他非穆斯林家长的权利寻求救济。”
黄伟雄的律师诺拉扎里诺丁(Norazali Nordin)反对该申请,辩称宪法的违反并不会构成一名公民对另一名公民的诉讼理由。
他援引了联邦法院2005年在 Beatrice Fernandez 诉马来西亚航空系统公司及其他人 一案中的裁决,指宪法权利只能针对立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执行,不能适用于私人个体。
阿玛吉星裁定,8名家长作为原告,不仅以个人身份具备提告资格(locus standi),也可基于公共利益提起诉讼。
另外,黄伟雄已对此判决提出上诉。
今年7月10日,法官下令黄伟雄永久移除他去年发布的相关视频。
根据视频内容,法官认定黄伟雄在制作视频时,意图规避宪法第12(4)条的规定。
惟,宪法第12(4)条明确规定,未满18岁者的宗教信仰应由其父母决定。
阿玛吉星续指出,黄伟雄的视频实质上是在教人如何暗中规避宪法第12(4)条,以剥夺父母决定子女宗教信仰的宪法权利。
该视频于去年6月上传,内容显示黄伟雄向一名宗教教师提供建议,指导如何应对想要改信伊斯兰却不告知父母的未成年人。
视频在社交媒体上广泛流传后,引发公众愤怒,多人报警。
警方随后援引刑事法典第505(c)条(可能引起公众骚动的言论)展开调查。
在判词中,阿玛吉星表示惊讶当局未对黄伟雄采取执法行动,并指出,其行为对其他宗教信徒极度不尊重,威胁公共秩序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