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马鲁15日讯)首相署(法律与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指出,政府目前正草拟的《反霸凌仲裁法案》,不仅针对教育部辖下的学校学生,也将涵盖所有教育机构。
她表示,该仲裁机制将涵盖对18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负有责任的私立学校和教育机构。
“如果他们未满18岁,我们将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处理;若案件涉及18岁以上人士,则会归入不同的法律分类处理。”
阿莎丽娜今日在彭亨州出席“#GenerasiTanpaBuli 无霸凌世代”反霸凌公众对话会后,接受媒体采访时如是指出。
她说,在该法案下的“霸凌”定义将涵盖多种形式,包括身体霸凌、情绪霸凌、精神霸凌、社交霸凌、网络霸凌及言语霸凌。
“这一定义十分重要,让我们能清楚区分哪些案件属于仲裁庭管理范畴。仲裁庭并非像刑事法庭一样进行惩罚,而是当事人提供康复与辅导空间。”
阿莎丽娜解释,若要被归类为霸凌行为,必须是重复发生且具持续性,这是关键判定标准。
她进一步说明,反霸凌仲裁庭将不同于传统法院体系,目的是让案件能以更快速、保密及有效的方式处理,避免受制于冗长的司法程序。
“否则,有些施暴者会利用司法程序耗时的漏洞来逃避责任。”
阿莎丽娜补充,该法案目前已进入最后阶段,预计将于本月底提呈内阁审议,并于12月在国会进行一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