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自今年7月实施外国车辆入境准证(VEP)措施以来,陆路交通局已向未持有该准证的新加坡车主发出3148张罚单,罚款额近100万令吉。

陆路交通局总监拿督艾迪在接受《每日新闻》,表示,这是截至9月28日的数据,每张罚单为300令吉,而接获罚单的车主需缴付罚款才能出境。

他表示,新加坡司机必须在车辆上安装VEP系统,以加强边境安全,方便资料收集及当局执法。

他表示,这项措施是政府加强对通过主要关卡(尤其是新加坡)进入大马的外国车辆管控的努力之一。

“根据官方统计,这些罚款总额高达94万4400令吉,每张罚单金额为300令吉。然而VEP措施是确保道路安全、防止外国车辆在我国被滥用的重要制度。”

“这是因为马来西亚当局可以监控外国车辆,提高安全水平,并管理外国车辆在我国境内的交通罚单,而且我们将继续不时加强执法力度。”

逾30万人注册VEP

艾迪指出,截至8月31日,已有30万6449辆新加坡私家车注册了VEP。

他认为,相关措施的宣传期已经足够,政府已采取坚决果断的行动,立即发出罚单,并要求违规者立即缴纳罚单。

“除了加强对外国车辆的监管外,安装VEP也有助于防止不合法的路税与保险问题,同时提升通行费与过路费系统(RC)的征收效率。”

他强调,VEP 注册过程简便快捷,符合政府提升公共服务数码化系统的努力。

“这项系统的设立并非为了制造麻烦,而是为了保障透明度、安全性及保障交通规则得以遵守。”

“政府希望这项措施能提高人民对VEP系统的遵守程度,同时确保外国车辆在大马期间无法逃避其法律责任。”

VEP措施是在去年10月1日起推行,并于今年7月1日起全面强制执法。

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 第66H(7)条文,任何人在未持有有效准证下,驾驶外国注册车辆进入大马或在大马境内行驶,将被处以300令吉的罚款,且必须在离开大马前缴纳罚金。

程运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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