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适逢“国际全民获取资讯日”,逾50个公民社会组织与多名个人发表联合声明,呼吁政府尽快推动《信息自由法》,并强调这项法律须以人权为基础,保障透明化与问责制,同时建立独立资讯委员会,避免政府同时成为“守门人”与“裁决者”,损害法律公信力。
声明指出,信息获取权是联邦宪法第10条保障的基本权利,也是《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的核心内容。若缺乏可强制执行的资讯权利,民主参与与反贪机制将形同虚设。
声明强调,政府应设立直接向国会负责的信息委员会,作为监督机构,并确保专员透过公开透明程序任命。
声明也指,政府亦须检讨并删除其他法律中用词过广的“保密义务”条款,因其对部分资讯或整个机构的资讯施加了不合理的全面性禁令。
“废除1972年官方机密法与刑法第203A条,并修订吹哨者保护法及个人资料保护法,以保障公共利益的揭露。”
声明也称,法律必须确立“最大限度公开”原则,要求公共机构持有的资讯皆应可被取得,仅能在极少数情况下豁免。
“主动公开资讯,并提供有意义且负担得起的管道,是推动公众参与、遏制贪污、消除保密文化的关键。”
声明也指,马来西亚作为2025年东盟轮值主席国,若能率先制定符合国际标准的《信息自由法》,不仅能加入“开放政府伙伴关系”,也可与印尼、菲律宾并肩,在区域内树立民主与透明治理的标竿。
声明呼吁,国会与行政部门应避免将《信息自由法》流于形式,应确保其具有实际效力,让资讯权利真正落实,以重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