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马华署理总会长拿督马汉顺医生抨击,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MCMC)宣布对《星洲日报》与《阳光日报》各自开出10万令吉罚单,显然存在执法不当的问题。
马汉顺指出,这起事件源于2宗不同性质的错误,2家媒体事后皆已立即承认错误,撤稿、道歉,甚至停职职工。从新闻专业的角度来看,已经完成了“自我纠错”的基本责任。然而,MCMC仍以《198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为依据,分别开出高达10万令吉的罚单。
5大执法不当理由
马汉顺认为,这项处分存在明显的不当理由:
1.不成比例的惩罚。错误虽需纠正,但一纸罚单10万令吉,却远远超出过失的性质与影响,不符比例原则。
2.忽视已主动纠正。两家媒体都在发现后第一时间道歉、修正与处分内部人员,若仍以最高罚额对待,等同否定自我纠错的价值。
3.混淆“错误”与“假消息”。国旗缺月是制图疏漏,警总长政党身份则是报道错误,两者性质皆属无心之失,不能简单归类为“散播假消息”,否则等同把疏忽等同恶意。
4.阻碍媒体正常运作。巨额罚款不仅伤害媒体财政,更可能影响未来对重大新闻的报道资源分配,造成自我设限。
5.破坏新闻自由氛围。高额罚单让记者与编辑担忧“写错一个字也要偿命”,长期而言,不利于媒体发挥监督与批判的角色。
马汉顺今日发出文告表示,在任何民主社会里,新闻媒体不仅是传递资讯的桥梁,更是社会监督与公共讨论的平台。媒体的责任,是确保报道的准确性与客观性;政府的责任,则是在确保国家尊严与秩序的同时,保障言论自由与多元声音。
“新闻自由与国家尊严,并非水火不容。一个成熟的国家,必须能在错误发生时,既坚守底线,也允许修正。若处理得宜,错误可以成为提升专业的契机;若处理失当,却只会让社会失去信心。”
“当媒体不敢犯错时,他们还敢监督吗?当执法机关不愿对话时,社会还能信任吗?当新闻人战战兢兢时,国家的尊严是否真的因此更稳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