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吉隆坡高庭今日裁定,政府需向一名因15年前在吉隆坡中央医院(HKL)出生时,因医疗疏忽致使永久性脑部损伤的少年,支付超过228万令吉的赔偿。
司法专员颜德昌(音译)作出此项判决时指出,政府须对一名年轻医务人员及医院前妇产科主任的疏忽行为承担替代责任(vicarious liability)。
根据《每日新闻》报导,颜德昌在判词中坦言,当原告在审讯期间被推进法庭时,他本人与在场人士都为其状况深感难过。
法庭获悉,原告被归类为脑性麻痹患者中最严重的级别,完全无法抬头,终身需透过鼻胃管进食。
“在审讯过程中,当原告被推进法庭时,多数在场人士,包括我这位审判法官,都对他的处境感到难过。”
判决依律法非同情
然而,颜德昌强调,同情不能成为法院作出判决的依据,任何赔偿金额必须依循法律原则,并以公平方式计算,避免对纳税人造成负担。
“我相信双方专家同样对原告感到同情,但我们在专业评估案件时,必须排除情绪因素。”
“原告所获赔偿必须符合法律原则,而不是出于怜悯。法院不能让原告不合理地受益,进而增加纳税人的负担。”
医生延误进行剖腹产手术
原告的母亲于2023年1月代表孩子提起诉讼。孩子于2010年2月11日出生,因医生未能及时施行剖腹产手术而被诊断出脑性麻痹。
原告方辩称,手术延误导致其失去正常出生的机会,而被告方则主张胎盘早期剥离才是不可避免的原因。
出庭的专家证人对原告寿命的估算有所分歧,一方认为可达44年,另一方则认为仅限于29年。
法院裁定,手术延误确实使原告错失应有机会,在无严重并发症的情况下出生,考虑到此次怀孕属于高风险,医疗人员应更快行动。
原告活过29年机率仅26%
在寿命估算方面,颜德昌最终采纳29年的上限,驳回原告专家提出的44年预测,并援引医学数据称,原告活超过29年的机率仅26%。
“我必须裁定,没有充分依据支持原告寿命超过29年的估算。”
法院最终裁定赔偿包括:30万令吉一般损害赔偿、45万8400令吉特殊损害赔偿、5万1300令吉审讯前损害赔偿,以及147万令吉未来一般损害赔偿。
此外,法院下令上述大部分金额须加计每年5%的利息。不过,基于原告家庭迟至逾10年才提诉讼,法院驳回加重性损害赔偿(aggravated damages)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