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教育部规定,私立幼儿园业者只能在上次获批调整学费的3年后,才可申请调涨学费,而且涨幅不得超过30%。
教育部长法迪娜指出,收到的申请将经过审核和适当考虑,同时也需要考量各方,包括业者及家长的利益。
“考量范围包括地点、提供的设施及教师资格等。这是为了确保私立幼儿园持续提供优质且价格合理的学前教育服务。”
法迪娜今日在国会上议院,针对拿督纳尔逊上议员提问政府如何管控学前教育学费上涨,包括私立及城市幼儿园,以及如何解决幼儿园教师薪资不符合最低薪资问题一事,这么回应。
法丽娜提到,所有为4至6岁儿童提供学前教育的私立幼儿园,必须在1996年教育法令第20条文下注册,并受教育部批准的学费及其他收费约束。
她解释,批准的学费标准对于维持有关机构运作非常重要,符合国家学前教育质量标准。
她补充,教育部也为读私立幼儿园的B40低收入家庭学生提供一次性学费援助。
在2025年,有1106名B40家庭学生受惠,每人在一年学习期间获得1175令吉40仙资助,尤其是在沙巴、砂拉越和吉兰丹。
针对私立幼儿园教师福利,她说,人力资源部制定的1700令吉最低薪资政策也适用于私立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