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财政部指出,联邦宪法已清楚划分联邦与州层级的财政安排,并保障州政府获得应有的拨款,以确保各州均衡发展。
财政部长拿督斯里安华昨日透过国会书面回应甘马挽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阿末山苏里的提问时表示,我国联邦宪法已明确规定,联邦与州层级的收入分配是建立在“联邦制”的核心概念上。
“关于联邦与州政府的职责划分,以及包括税收、费用及其他来源的财政安排,已在宪法中清楚列明并赋予州层级应有的权利。”
“根据宪法第97(1)条,凡属于联邦的税收,必须纳入‘综合基金’。这笔基金主要用于向各州提供拨款与分配、支付属于联邦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包括发展计划。”
“联邦政府会根据宪法、相关法律及国家财政理事会和内阁会议的决定,向州政府提供拨款与补助金,确保州政府顺利为民服务。”
此前,阿末山苏里提问政府府是否会考虑采用“税收分成机制”,让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共享部分税收,如同德国、奥地利及瑞士等先进国家的做法,以缩小我国各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