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财政部披露,自2021年至2025年7月,政府对电子烟和香烟的征税共153亿令吉。
“从2021年至2025年7月,电子烟装置、含尼古丁与不含尼古丁的液体或凝胶产品,共缴纳税收2亿8845万令吉。同期,香烟税收则高达150亿2000万令吉。”
“综合起来,2021年至2025年7月,这两类产品的总税收为153亿令吉。”
财政部长拿督斯里安华昨日通过国会书面回应打昔牛汝莪国会议员拿督旺赛夫的提问时,如是指出。
后者要求财政部说明自实施电子烟税以来每年征收的金额,并与同期每年征收的香烟税金额进行比较。
安华也指出,根据规定,属于“不良品”(demerit goods)的产品,如香烟、烟草制品,以及电子烟所使用的含尼古丁或不含尼古丁的液体或凝胶,都须缴付消费税,若从国外进口还需缴销售税和进口税。
“在初期,消费税仅针对不含尼古丁的电子烟液体或凝胶征收,每毫升40仙。同时,所有电子烟与非电子烟装置都须缴付10%的从价税。此措施自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随后,从2023年5月1日开始,课税范围扩大至含尼古丁的电子烟液体与凝胶。含尼古丁和不含尼古丁的液体或凝胶,税率同样是每毫升40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