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纳苏申指出,一旦验尸庭的调查结果出炉,目前入禀法庭的控状可随之进行修改。
赛夫丁今午在国会下议院,为第13大马计划进行部门总结时说,若验尸庭鉴定出确凿的证据,那便会中止验尸程序。
“届时再对控状作出修改,这都是很正常的事。”
他举例,可能有嫌犯是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下的谋杀罪被控,但之后再修改成同法典第304条文下的误杀罪。
“但这都属于总检察署的决定。”
他提到,外界仅因警方未依照程序,对已故扎拉进行尸检,便指责警方在案件上失职,这样有失公允。
“不要将这视作掩盖真相,我回顾调查的口供与时间线时,这让我感到难过,仅凭某个环节就判定警方失职。”
据早前报导,年仅13岁的扎拉凯丽娜是于上月16日凌晨,被发现昏迷在宿舍附近的排水渠内,并在送往医院抢救后翌日不治身亡。
接管此案的武吉安曼刑事调查部总监拿督古玛指出,扎拉母亲诺莱达确实在医院签署了一份放弃尸检的文件。
惟他坦言,尽管诺莱达放弃尸检,但扎拉的死亡存在可疑之处,依照程序应进行尸检,因此警方确有不合规之处。
本月13日,总检察署指示召开验尸庭,以调查扎拉坠楼案是否涉及刑事成份或其他原因。
今日早些时候,5名涉及此案的未成年嫌犯在亚庇儿童法庭面控,他们涉嫌抵触《刑事法典》第507C(1)条文,并与统一法典的第34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可判入狱一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惟5人皆拒绝认罪。
此前,扎拉家属通过律师,请求总检察署改以《刑事法典》第507D(2)条提控,因该条文刑罚更重,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10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惟这项提议最终并不获总检察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