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槟州前首长林冠英海底隧道案关键证人拿督斯里卡纳拉嘉早前遭遇打劫受伤,地庭法官阿祖拉今日建议他向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或警方申请证人保护。
《马新社》报道,阿祖拉指出,现年44岁的第37名控方证人卡纳拉嘉无需向法庭提出该申请,而应向控方提出。
“这是涉及反贪会的案件,我相信反贪会有权处理证人的安全问题。无需带到本庭,如果我下达命令,但没有人执行,法庭能做什么呢?所以,这个申请应该向警方或反贪会提出。”
“我同意辩方所说,不必在审讯中提出。这是法庭,而不是发表媒体声明的场所。我们理解并同情所发生的事,但不能脱离案件背景发言,法庭关心的是证人是否能够供证,如果不能,应通知控方。”
稍早前,卡纳拉嘉告诉法庭,他遭遇抢劫导致手部缝针,目前仍心有馀悸,因此无法供证。
“在未确保自身安全之前,我今天无法供证。”
林冠英的代表律师蓝加巴星反对证人向法庭讲述抢劫案,并认为此事与今日的审讯无关。
他说:“此事与今天的案件有何关联?证人是否要申请证人保护?若证人身体不适,他可以要求更多时间,我们可以申请延期审讯。这是刑事案件,我们当事人的公信力会受到影响。”
副检察司拿督旺沙哈鲁丁指出,相关证人已被要求向法庭说明他今日无法供证的原因。
“他(卡纳拉嘉)基于一些原因仍处于创伤状态,我们已向法庭说明他今天为何无法供证,所以,我们会将关于证人安全保护的事宜报告上级,因为我相信该证人将会在庭上供证数次。”
此外,法庭批准林冠英另一名代表律师雷尔的申请,即不采纳卡纳拉嘉今日在庭上提及,他位于雪州八打灵再也武吉加星路的住所,于8月6日遭抢劫的声明。
法庭随后批准控方申请,以将今日的审讯展延至8月27日和28日,届时控方最后一名证人,也就是反贪会查案官将出庭供证。
根据现年64岁的林冠英所面对的修改控状,他于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期间,在光大28楼的槟州首长办公室,利用首长职位收取330万令吉的贿赂,以协助发展商扎鲁阿末的公司获得总值63亿4138万3702令吉的建筑工程合约。
第二项修改控状指出,也是峇眼国会议员的林冠英于2011年3月在吉隆坡一家酒店,向扎鲁要求其日后盈利的10%,作为协助该公司获得工程合约的酬劳。
林冠英也面对两项控状,指他致使两块总值近2亿零880万令吉的槟州政府土地,脱售给两家被指与海底隧道工程有关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