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民主行动党全国副主席兼万宜国会议员谢瑞詹表示,长久以来,各界对《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的范围过广感到担忧,而上诉庭今日裁决该条文旧版本中的“冒犯”和“骚扰”字眼属于违宪,证实该条文本身存在的缺陷。

他今日在面子书发文称,上诉庭今日一致裁定,《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旧版本中的“冒犯”和“骚扰”字眼属于违宪,因为违反了《联邦宪法》第10条文所赋予的言论自由。

他说,长期以来,各方认为该罪行范围过于宽泛,将无限制的网络言论定为犯罪,并可能被滥用于政治目的。

“我们已经看到,在第233条文下,这项罪行是如何被用来箝制人民声音·今天上诉法院的裁决证实了该条款存在缺陷。”

“这项裁决同时证明,昌明政府去年推动并生效的第233条文修正,不仅正确,而且是必要的的举措,至少弥补了该法令的缺陷。这也证明昌明政府致力于完善法律,确保在网络安全环境和言论自由之间取得平衡。”

他说,根据修订后的条文,“邪恶”一词已改为“极其邪恶”,而且第233条文第6项解释说明也对“极其邪恶”作出了阐明,因此在修订后依据该条文被起诉的被告,相比修订前有了更清晰的辩护空间。

他指出,尽管昌明政府已改进第233条文,但在这次“里程碑式”的上诉庭裁决后,政府仍有必要重新审视该条文的必要性,包括是否彻底删除“邪恶”与“冒犯”等字眼,这项考虑应在征询检察总署意见后作出。

“同时,检察总署也应该全面检视所有仍在进行中的、依据修订前第233条文提出的检控案件,以决定如最好地理解这项上诉庭判决。”

他也说,这项裁决是社运人士和人权律师所期待的成果,历经多年奋斗终于在今日迎来胜利。

蔡民杰

蔡民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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