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9日讯)上诉庭一致裁定,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旧版本中的“冒犯”和“骚扰”字眼属于违宪,因为该条文将在网络发表的冒犯性言论刑事化。
上诉庭法官李瑞生指出,这些字眼违反了联邦宪法第10(2)(a)条文,并与第8条文同读。
通讯法令第233条文旧版“冒犯”“骚扰”字眼属违宪
他强调,冒犯或骚扰第三方的指控,不能被视为违反公共秩序。
“我们认为,‘冒犯’和‘骚扰’并不是联邦宪法下允许的言论自由限制。因此,我们废除构成刑事罪行的特定条文。”
批准社运人士柯玉莉上诉
他说。这项裁决部分批准了社运人士柯玉莉要求撤销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旧版本的上诉。
另外二司为拿督哈欣韩沙和拿督阿兹曼阿都拉。由于案件涉及宪法,上诉庭没有谕令支付任何堂费。
李瑞生指出,该判决将具前瞻性效力,意味著目前仍在进行中的相关刑事案件,可交由主审法官裁决。
政府于2024年修订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将“冒犯”改为“严重冒犯”,并于今年2月生效。
高级联邦律师廖宏斌(译音)代表政府;律师玛力克和刘圣尧(译音)代表柯玉莉;律师林伟杰(译音)则代表克龙尼正义基金会和大马人民之声列席旁听。
同时,上诉庭指示廖宏斌提交正式申请,以暂缓执行该裁决,等待政府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李瑞生表示,在马来西亚这样的社会中,公民应通过欣赏和包容彼此在各类议题上的观点、思想和理念,为彼此“留出空间”。
他指出,有些人可能使用大声且激烈的语言表达观点,而另一些人则可能以更学术且低调的语气来表达不同意见。
“虚拟社群自有方式可以恢复平衡,甚至在越界时保持平静。如果在虚拟空间中不断增设罪名,只因部分人无法接受他人观点,这将是一种倒退,这是近乎不必要的审查。”
他还指出,一种倒退并没有清楚定义何谓“冒犯”,或如何判断“意图骚扰”。
“当所有言论都有可能被视为冒犯,只因有人觉得被冒犯,那么言论自由就沦为虚幻,执法也会变得武断。”
犹如用大锤去打死一只苍蝇
李瑞生补充,言论自由会因此受阻,因为根据第233条文,一旦定罪,可被判最高罚款5万令吉、最高监禁1年,或两者兼施。
他说,这样的惩罚与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立法目的并不相称。
“仅仅因为部分人觉得言论‘冒犯’或‘骚扰’,就要压制真实的声音,这无异于用大锤去打死一只苍蝇。”
根据旧版本的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任何人发表威胁、下流、虚假、恐吓或冒犯言论,意图滋扰、欺凌、威胁或骚扰他人,即属犯罪。
人权组织难民避难所创办人柯玉莉于2021年7月因为涉嫌在面子书上揭露移民局扣留中心据称虐待难民的事件时,涉嫌发表冒犯性言论而被控上法庭。
2022年4月,推事庭裁定该指控不成立,获判判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
这是因为推事接受了一项初步异议,认为相关控状有缺陷,不符合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规定。
柯玉莉随后入禀民事诉讼,要求法庭宣判“冒犯”及“骚扰”字眼无效,并违反联邦宪法保障的2项基本人权。惟该诉讼最终遭高庭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