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巫青团长拿督阿克玛因倒挂国旗事件举办游行集会,将在3项法令下接受调查,包括煽动法令。
阿克玛经过2小时的录供程序后,于凌晨1时30分离开金马警区总部。
阿克玛代表律师艾扎阿曼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警方是在接获2宗涉及槟城集会的报案后,援引《1948年煽动法令》第4(1)条文、刑事法典第506(刑事恐吓)及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传召其当事人录供。
“当事人也完全配合地回答警方所提出的约80道问题,感谢警方专业、道德及出色地服务,我的当事人不会逃跑且承担责任,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
阿克玛昨日(14日)无视警方劝告,率人前往槟州甲抛峇底涉嫌倒挂国旗的五金店前举行游行与示威。
民主行动党秘书长陆兆福表示,已指示社青团针对事件,以刑事法典503条文(刑事恐吓)、504条文(蓄意发布挑衅言论意图破坏公共安宁)及505条文(发表可能引发公共损害的言论)向警方报案。